第一條 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陜西提出的“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扎實”要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鼓勵激勵領導干部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充分調動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根據省委、省國資委黨委、陜西有色集團黨委貫徹落實“三項機制”的有關要求,結合地礦集團實際,參照《陜西有色集團領導干部鼓勵激勵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領導干部鼓勵激勵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分類考核,考用結合、獎優罰劣,分級管理、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三條 領導干部鼓勵激勵工作,以經營績效目標考核、平時考核、定期考核等結果為主要依據。
第四條領導干部鼓勵激勵包括評優評先、考核獎勵和選拔重用等。
第五條 評優評先方面:
(一)對經營績效目標考核結果位居前列的單位,地礦集團在評先樹優方面,對所在單位以及有關領導干部予以優先考慮。
(二)對連續三年經營績效目標考核位居前列或在定期考核中評為優秀等次的單位,有關領導干部符合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陜西有色集團評先樹優條件的,地礦集團予以優先推薦。
第六條 考核獎勵方面:
(一)對領導干部個人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單位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對負責對應業務的領導干部予以1萬元獎勵。
(二)對安全生產目標、環境保護目標考核結果為“優”和“良”的單位,分別根據地礦集團安全生產目標、環境保護目標考核辦法對領導干部予以獎勵。
(三)對定期考核中評價等次為“優”和“稱職”的領導干部予以獎勵,優秀獎勵8000-10000元,稱職獎勵4000-6000元。
第七條 選拔重用方面:
(一)在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實現“追趕超越”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受到上級表彰的領導干部,優先選拔重用。
(二)對經營績效目標考核結果位居前列的單位,在干部選拔任用上給予傾斜。
(三)對定期考核獲得優秀等次的領導干部,優先選拔重用。
(四)對貫徹落實地礦集團戰略部署,推動企業改革發展成效特別顯著的領導干部,可破格選拔重用。
第八條 嚴明工作紀律,對在推行鼓勵激勵機制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對已發放獎勵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獎勵。
第九條 領導干部鼓勵激勵工作在西北有色地礦集團黨委領導下組織實施。
第十條 各二級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西北有色地礦集團黨委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